《香港跨性別人士因不獲社會接納而輕生 – 聯署聲明》

2017年7月8日,一名25歲性別認同為女性的跨性別人士(下文以「她」稱呼事主)在大圍站內跳橋輕生,事件揭露香港社會對跨性別人士不友善的狀況,值得各界關注。

在跳橋輕生事前不久,事主於社交網站Facebook的最後留言裡寫到:「每天都質疑能否活下去的我,每天醒來都偷偷地在被窩裏哭泣的我,每天看著世界如常運轉仍覺得格格不入的我,每天都在扮演別人心中角色的我。要準備離開這個世界了,對不起。」這段留言不僅是死亡的預告,更清楚描繪了「她的性別角色難以獲得社會接納」的情況。

香港社會刻板地將性別定為男女二元,並以生理性別規範每個人的性別言行,經常拒絕尊重和接受跨性別人士的性別認同。以是次事件為例,有媒體報導事主輕生的新聞時,內文清晰指出事主承認有「性別認同障礙」,性別認同為女性。可惜行文依然選擇以否定事主性別認同的方式來報導,以「男」來描述事主的性別。事實上,當報導裡已經明確指出事主有「性別認同障礙,是一名性別認同為女性的跨性別人士」,在報導裡以「她」來稱呼事主,完全不會影響讀者對事實的理解。事主生前因「每天都在扮演別人心中角色的我」而深感痛苦,為何當事主過身以後,仍不能獲得基本的性別尊重和認同?而硬把一個事主不認同的性別身份強加在事主的身上。

跨性別人士經常不獲得基本的尊重甚至受到歧視,傳媒的報導只是顯然易見的例子。有跨性別人士因其性別身份而被趕離家園、受到無理解僱和難以尋獲工作、出入境時被拘留、難以開設銀行戶口、在街上或使用廁所和更衣室時經常面對暴力、恐嚇和騷擾、遇到危難時難以獲得庇護服務等,香港跨性別人士遇到的排斥與歧視每天上演。

大自然的性別是多元的,每個人的性別認同未必都與出生時獲指派的性別吻合。雙性人、跨性別人士的心理性別往往與出生時獲指派的性別不吻合。「性別認同障礙」是以精神病學的角度解釋部份跨性別人士的狀態。跨性別人士常在不同程度上改變外觀的形像以配合其認同的自身性別,例如穿著與其性別認同一致的服飾、服用賀爾蒙、進行整形手術或接受性別重置手術等。

若能獲得社會的諒解與尊重,跨性別人士的生活就能夠輕鬆些,減少恐懼與歧視。除了日常相處態度,政策與法律也是影響跨性別人士生活質素的關鍵。當自我認同的性別與證件標示的性別不吻合時,使得跨性別人士經常遇到嚴重的歧視。香港政府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於2017年6月23日發表關於性別承認的諮詢文件,我們懇請政府與市民以關懷的心,盡快訂立符合聯合國人權標準的性別承認法律和政策,減少跨性別人士在生活裡所面對的歧視與困難。

為了讓每一個人,不論任何性別,都能夠在香港受到應得的尊重、獲得公平的對待、有尊嚴地生活。我們要求:

政府
1. 就《性別承認法》立法的工作定立時間表;
2. 盡快完成《性別承認法》的立法工作;
3. 以符合聯合國人權標準的方式修定法例,保障不同性別,包括跨性別、雙性人等獲得平等對待;
4. 制訂跨性別政策,使得當跨性別人士於被搜身、拘留、監禁等情況時,獲得公平和符合人權標準的有尊嚴對待;
5. 確保跨性別人士及雙性人等在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下獲得廉價的醫療服務;

立法會
6. 以符合聯合國人權標準的方式審議並盡快通過《性別承認法》,免除因為性別認同而遇到的歧視和困難,讓雙性人及跨性別人士獲得平等對待;

傳媒
7. 以尊重性小眾的方式進行報導和製作節目;
8. 在新聞報導或節目製作當中涉及跨性別人士時,尊重其性別認同,包括以當事人性別認同的性別稱謂稱呼當事人;

個人
9. 當有需要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既時候,尊重私隱,避免向其他人透露其身份證明文件上顯示的性別,以減少跨性別人士遇到尷尬和遭受歧視。(例如警察、醫務人員、銀行職員避免公開提及該人身份證上的性別,包括不要向跨性別人士同行的友人透露其身份證明文件上顯示的性別和姓名)
10. 如果真確有搜身的必要,請以「與當事人性別認同相同性別的人士進行」,或者以醫護人員進行(例如不要以男警員觸碰「性別認同為女生」的胸部);
11. 每一個人以尊重、諒解和接納的態度對待性小眾,包括跨性別人士及雙性人。